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严纪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摘录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2 14:56)    点击:164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严纪伟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严纪伟律师,严纪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严纪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19112491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严纪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延安律师 | 延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严纪伟律师主页,您是第2092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