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计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2 15:04) 点击:214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入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l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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