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公示催告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22 13:58) 点击:136 |
你知道什么是公示催告吗? 一、什么是催告? 二、公示催告程序 三、催告债权人的方式有两种:即通知书和公告。 四、适用范围 正文: 一、什么是催告? 指债权人或其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通说认为,因为催告并非以迟延效力的发生为目的,故催告不是法律行为,理论上是准法律行为的一类,可以准用关于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催告为有效。 催告的内容限于债的标的范围,催告的内容超过债务的,在债务数量范围内发生效力;催告内容小于债务的,如债的标的为可分,则视为有效的—部请求。催告的方法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债权人的起诉无论是否有效,自债务人得知时起发生催告的效力。债务人住所不明时,债权人可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催告。催告中应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履行准备时间。 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1、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2、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2)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3)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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